打開facebook,就好似打開街上的消防栓,資訊像高壓水柱般噴發出來,沒有人能迎接所有訊息,只能各取一小部分來滿足求知慾,剩下浪費的積水留在地上,等待蒸發。
以上的說話也難逃這個命運,作者創作的效率永遠追不上毀滅的速度,每天有千百萬人在打字和上載圖片,每個人都樂意分享那稍縱即逝的生命觸動,造就了每一秒的推陳出新,但如此海量的分享,也稀釋了個別分享的價值,分享的樂趣也容易腐化成野心,沙特所講的「other people is the hell」不止成真,而且非常兇猛。
以上想法,源於我看見呂秋遠律師的感言,他關閉了擁有十多萬粉絲的專頁,因為他不但目睹自我隨着facebook文化而變質,更重要的是他發現強大的分享權反導致他沒辦法分享:原本認識的朋友都不再留言,他得到了海量的粉絲回應,卻失去了與好朋友對話的機會。
每晚過了零時,我就會在存在的牧人上載寫好的文章,也沒數過有多少篇,但身為作者,自然想觸及更多的讀者,希望想法可以讓人得到啟發和益處。可是,當我發現一些自覺頗有意思的文章觸及率低迷時,我都會氣餒和迷惘:是否要聽朋友的忠告,少寫離地的文章,特意寫一些大眾關注的題材呢?如是者我要放棄原本想分享的東西,換取更廣泛的分享嗎?
呂秋遠選擇了明哲保身,我很佩服他寧取知己而棄千萬人,但作者卻企圖兼善天下。當我自詡是個作者,是個面對群羊的牧人,創造價值讓我積極,無人問津使我熱情冷卻,我都會猶豫應否避免活在他人的目光下,而沒有目光的文章卻喪失被寫出來的意義,如果我不寫,就可以解脫,可以像呂律師般自在。
但這不就是生命殘酷的本相嗎?我不是將隨着死亡而被世界遺忘嗎?在人類的歷史洪流中,這個「我」不是終究不復存在嗎?但在「我」不復存在之前的匆匆一世,我們不都努力不懈地證明自己的存在嗎?人為甚麼不省點力氣、自暴自棄、貪圖逸樂呢?在死亡吞滅一切意義的慄怖下,生命尚且自強不息,想到這裡,我很想高聲發表我偉大的發現,讓全世界的人都得見,寫作就是我的生命。
感謝看過存在的牧人和買了《地球另一端》的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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