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

關於「作者」這個筆名

今天我要介紹一個人,也希望你能向朋友介紹這麽的一個人。由去年平安夜至今,我的第一本小說《地球另一端》即將投印,這時出版社接頭人向我問了個很怪的問題:「你是否一定要用「作者」這個筆名呢?我怕發行商以為入錯資料。」當我確認一次後,對方說擔心用這個筆名會影響發行和銷量。我心想現今的書籍發行真是如此脆弱嗎?C.S.Lewis也用「文士」作筆名吧。

我不是名人(諸如王貽興、卓韻芝、李家仁),也不必利用市場把本名發揚光大,我還未寫書時就構想過很多標奇立異的筆名(九把刀、激烈的海膽是好榜樣),但發現只有徒然的自我膨脹。出名自有出名的着數,但也可能出名而墮落,某一天靈機一動,就發現「作者」跟我情投意合,脗合我的幽默、性格和哲學。

作者可謂一個最自大亦最謙卑的筆名。假若我用作品贏得這個稱呼的專利,那麼其他作者用作者自居時就會有所忌憚,而真正談論我的時候少不免加上「」引號,我也希望能令這個平凡字眼超凡入世。當你在介紹上看見「作者:作者」,趣味油然而生,但同時我說他是最謙卑的,是因為你難以google「作者」便找到我,你必須搜尋我的作品才可以發現我的作品,這也是我的小說哲學:抹去作者的自我,把權力歸還故事本身。

上帝叫阿當命名萬物,名字隱藏擁有和從屬的意思。小說來到廿一世紀,經過虛無主義的洗禮,強調個體,人人都可以是作者,最簡單的故事可謂「我」的經歷,第一人稱小說,因為你想到甚麼就可以寫甚麼,他者不過是自我的材料,文字變成我命令世界的過程。即使很多人用第三人稱寫作,讀者也很容易從角色的對白和心理描寫發現作者的特徵,例如村上春樹是愛爵士樂和威士忌的木訥男人。角色就是作者部分人格的化身。

我在創造角色的過程中也加入個人經驗和想法,然而,我很快就發現一個危險,自我是有限的,如果我繼續下去,寫再多的小就也不過是不同的背景設定、同樣的男女主角,小說淪為自言自語,違背我求不同的心。所以,寫小說由容易(我喜歡寫甚麼就寫甚麼)變成艱難,我必須阻止自我意識取代角色的體會和想法,推敲角色面對場景轉變該做甚麼抉擇,才可以創造出多樣而充滿人性的故事。這也是莎士比亞偉大之處,沒有人能從他的作品中了解他是一個怎樣的人。

我追求的是小說的「無我」境界,在這個八卦時代,不妨少點談個人,多看不同面向。不用因為喜歡我才看我寫的東西,只要作品可以啟發人,誰寫又有甚麼重要呢?

「唔該,我想問有沒有作者的新書?」

「哪個作者啊?」店員疑惑。

「那個作者啊。」

「甚麼?」

「算了,是《地球另一端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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