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稚園裡,我的志願時畫家,因為我有畫畫的天份;到中學時生物科有最佳成績,於是選了理科,大學也是選修生物系;之後發現自己有教導的天份,我便做了一年的老師;因為喜歡寫作,轉當編輯,遲點做寫小說維生的人;然後因為喜歡闖蕩,做了一個寫遊記的旅人,經過維也納的時候,認識了巴倫波恩,我便成為樂團指揮;受到別國好友的邀請,我為他們編曲,在參觀片場之後決定導演自己所編的劇,而在匆忙的時候,客串一個角色,又當上演員,因此結識更多人,接觸慈善事業,開始策劃助人活動,而作為善長,我希望更多人行善,就轉去四處當演說家,有天受到上帝呼召,成為傳道人……
我得到了我要的東西嗎?
如果這一切由我殺了一個人開始,結果會怎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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