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

誰可為荒謬辯護?

每每讀到法庭新聞都會發現很多可笑的東西,被告往往拎出愚蠢的理據去證明自己無罪,例如一個涉狎幼女的父親辯稱他勃起與性慾無關,結束被法官譏誚道:「我都係男人。」我想那法官心裡所盤算的已非有罪或無罪,而是判刑該多重。然而,可笑自有可悲之處,你想想,萬一犯人們所提出的荒謬理由都是千真萬確,只是聽起來難以置信而被拒納,那犯人定必含冤莫辯。

當法庭拒納荒謬,而人生正是充滿荒謬,那麽判我們有罪的已不是法官,而是荒謬。

小說《異鄉人》的法庭正是上演這樣的戲碼,男主角莫梭在犯人欄心知肚明,法官不會接受因為陽光太刺眼而錯誤槍殺一個阿拉伯人,而更意想不到的,是在母親的喪禮後做愛一事竟被作為呈堂證供,來證明他的人格無藥可救。在前往斷頭台的那個黑夜,他回顧人生中一連串的荒謬事件,而最荒謬的正是這一連串事件將會送他去死,主角放棄了所以價值取態,選擇了認命,因為在荒謬的殘酷面目下,連他也不懂為自己辯護。

法庭小說是最難寫的類型,但卡謬選擇這個困境去強調人是隨時面對審判的一個存在,不過,很多人會以為卡謬想表達一套命運的悲劇,像薛西弗斯無理地無限次把巨石推上高山,到最後必永劫地滾到山腳。我卻認為《異鄉人》是一套性格悲劇,把莫梭推往死亡的不是荒謬,而是他甚麼都無所謂的性格,任由荒謬不住地闖進生命而不加以對抗,最終要承受自己早種的因。

所以,荒謬判我們有罪,這罪名叫冷漠,正如香港以至世界發生如此多的事而你卻漠不關心的時候,到受罪的一刻,你就不要埋怨,好好迎接斷頭台吧。

(寫這篇文章,因為突然想起一位好朋友,她收過一份禮物叫《異鄉人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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