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縱然拒絕認錯,逃避過犯,他心底仍意識到自己的罪責,以至藉此解釋生活中的不如意事。即是,縱然大多數人沒有認真思考過,但你和我都相信報應,要為之前所種的因負責,所以當我們遇見殺人放火金腰帶的時候,難免會忿慨非常,面對自己的過惡,卻希望得到赦免,或將功抵過。
因果,是無神論者都難以抗拒的誘惑,但細心發現的話,人對因果也苛索太多,我們會怨言為甚麼自己付出了那麽多卻是一無所獲,又同時期望喜從天降不勞而獲,於是規律愈來愈模糊,人開始步入混沌,相信虛無。
人由決定承擔自我,到發現自己不應去承擔甚麼,會享受到如羽毛般的自由,歷史上就只有君王才有這種權力,赫然驚覺自己一直為奴。人真的能宣稱自己無辜嗎?人真的可拒絕原罪的存在嗎?
當伊底帕斯發現國家的瘟疫都拜自己的亂倫所致,他沒有向天神以無知為辯護(有人卻愛以愚蠢作護身符),而是自剜雙目,帶着與母親所生的子女離開底比斯。後人只見到他承擔命運的勇氣,卻沒有想過,他同時自暴自棄,不願看見這個世界,接受命運同時又否定命運。人的原罪,大概屬於這種精神分裂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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